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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滇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云南省科技厅决定实施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选派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进行短期访学。为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机制。紧密结合我省制定“十二五”人才规划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实际需求,以我省建设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为契机,以促进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促进优秀科技人员与发达国家科技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为目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包括中央在滇机构)中,从事科技工作(含研发、管理等)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科研骨干人员。

  

  (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能正常交流开展工作。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50周岁。

  

  (五)从事我省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作为受理单位协助具体工作,承办发放通知、受理申报、审核凭证、人员管理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可申报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资助, 由所在派员单位按规定提交《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向受理单位进行申报。

  

  (三)选拔

  

  选拔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受理单位形成推荐意见,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确定受资助人员。

  

  (四)资助方式

  

  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相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时限为3-6个月,原则上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由省科技厅对受资助人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资助,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不低于1:1配套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待访学结束回国经审核合格后对其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五)访学机构

  

  往访目的地以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重点实验室、创新研发基地、专业创新组织机构等为主。

  

  (六)手续办理

  

  受资助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管理

  

  (一)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签订《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附件),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共同对受资助人进行管理。

  

  (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外事规定对受资助人出国(境)期间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负责。

  

  (三)受资助人在访学结束回国时,须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往访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

  

  附件: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编号: __________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姓名:

  单位:

  往 访 国: 获资助经费: 万元

  出访机构:

  起止日期: 年月至  年 月

  联系电话:  email: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制
二○一一年

  

  

  

   填写说明

  


  一、本任务书用于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签订。甲方系指省科技厅;乙方系指受资助人;丙方系指受资助人所在单位。

  二、任务书各项内容以省科技厅批复(核准)认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出访概况表

  
受资助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位
  所学专业
  党 派
 
职称
  行政职务
 
学科
领域
  现从事专业
 
出访机构简介
 
出访目的
 
预期目标
 


  

  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意见

  
(对受资助人出访的制度、政策及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及承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三、共同条款

  1.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进行优秀科技人员赴发达国家短期访学签订本任务书,各方应共同遵守本任务书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在访学结束回国后20日内向甲方、丙方提交有关报告并实时通报在外情况: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产业领域)、个人总结、访学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出现调整事项时,及时提交调整报告;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件时,提交重要事件报告。如果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告,甲方有权暂停项目实施和拨款。

  3.乙方除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因主观要求解除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且甲方经费不再拨给,已经拨出的经费应及时退还甲方。如乙方未提出解除的要求,甲方、丙方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中止的决定。

  4.本任务书生效后,甲方、丙方应按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实施,否则,甲方、丙方有权暂停培养并收回拨款。

  5.乙方在省内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拨款单位。乙方若调离本省,丙方应及时冻结甲方所拨款项,并报告甲方。

  6.本任务书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7.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6份,甲方4份(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各1份)、乙方1份、丙方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签订任务书

  
甲方
云南省科技厅
组织实施单位
对外交流
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
 
邮箱
 
经办人: 
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受资助人签名)
丙方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帐 户 名:
 
帐号:
经办人:
 
丙方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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