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按照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抗体监测与病原学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市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重点工作安排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在奉贤区、浦东新区各设立1个乡镇作为禽类定点监测点,在金山区、嘉定区各设立1个乡镇作为猪群定点监测点,在浦东新区、崇明县各设立1个乡镇作为反刍动物定点监测点,每月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点设置情况需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组织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市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市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全市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每季度报送一次本市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结果处理

  

  1.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禽类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固定监测点及猪场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5%的比例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个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市级活鸡批发市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禽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分别采集1个水禽专业户和1个养鸡专业户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各25份进行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所有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的比例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血清样品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与判定标准

  

  ①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②判定:家禽免疫灭活疫苗后21天hi抗体≥24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6.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对经确诊阳性的禽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屠宰场及散养畜的血清学监测。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以存栏量的1%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以存栏量的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辖区内的所有屠宰场以待宰量的1%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头份,淋巴结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每个区县抽取辖区内4~5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每场不少于30头份血清样品;散养户(猪、羊)按实际牲畜饲养户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

  

  猪、奶牛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20份进行检测。

  

  4. 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5.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①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iha)试验或单抗elisa方法或液相阻断elisa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方法。

  

  ②判定:

  

  iha试验:牛、羊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分别达到≥28判为免疫合格;猪免疫后28天抗体效价达到≥27判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26判为免疫合格;单抗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监测方法及判定

  

  牛羊: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口蹄疫感染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方法检测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猪: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6.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7.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2)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②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散养猪的血清样品的采集。

  

  每次集中监测的采样数如下:种猪场和商品猪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散养户(血清学样品≥5头份/户),同时协助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送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检测,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猪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血清学样品20份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①方法:elisa;

  

  ②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猪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散养猪的血清学监测。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种猪场、规模化猪场以存栏量的1%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散养户的猪按实际牲畜饲养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同时协助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送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1个专业户的血清学样品25份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①方法:正向间接血凝(iha)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方法。

  

  ②判定:iha试验以猪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26判为免疫合格,elisa以猪免疫后21天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监测:疑似猪瘟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火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鸡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5%的比例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样品的采集。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所有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的比例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血清样品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禽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分别采集1个养鸡专业户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25份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①方法:血凝抑制(hi)试验。

  

  ②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体≥25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可疑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六)家畜布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奶牛、种牛、种羊、种猪。

  

  2.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血清学监测。种羊、种猪按存栏量的10%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对检测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见gb/t18646-2002)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检测和确诊。

  

  5.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阳性畜的养殖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七)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奶牛、种牛。

  

  2.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5.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阳性畜的养殖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八)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残存钉螺区域内耕牛、山羊、奶牛。

  

  2.监测时间

  

  每年7-8月份监测一次。

  

  3.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残存钉螺区域内所有耕牛、山羊进行监测,奶牛按存栏量的20%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试验或dot-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5.监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牛和区域内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九)狂犬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犬只。重点对死亡犬、疑似发病犬、动物门诊犬采样监测。

  

  2.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犬只狂犬病抗体的监测,根据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每个品牌疫苗免疫的犬只抽查60份,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4.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elisa方法检测。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马匹。

  

  2.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3.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马匹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

  

  (1)马传染性贫血,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马鼻疽,用马来因试验进行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马匹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