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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教育部研制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建设标准。

  

  二、对照建设标准的各项指标,逐一落实。尤其是独立建立设置二级机构、配齐机构负责人、划拨专项经费、落实学时学分等6项核心指标必须在2011年内全部落实到位。

  

  三、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填报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

  

  四、省教育厅将在2009年和2010年对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4-5月组织对部分高校落实此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教育部抽查的准备。

  

  电话及传真:028-86111091,电子邮箱:szc1101@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略)

  

  2、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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