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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卫生局工会,局直各单位、驻青有关医疗单位、青岛市卫生局机关工会: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创先发[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在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在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基础上,以“组织创先、个人争优”为主题,以创建“模范工会组织、争当“优秀工会干部、争做金牌职工”为主要载体,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坚持一手抓组织建设、一手抓作用发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和引导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服务党建、推动工会工作、树立工会组织形象、给职工群众谋实惠的重要举措,迅速掀起卫生系统工会创先争优的新高潮。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在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

  把创先争优与创建“工人先锋号”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创新发展工程,要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创造活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广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协作、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等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推动创新型科室、创新型单位建设,激励广大职工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建一流团队、树一流形象。

  把创先争优与弘扬劳模精神,争当金牌职工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用劳模的崇高品格和先进事迹影响带动全行业。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树、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各单位每年要重点培养1至2名在本单位乃至全行业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的先进职工典型,注重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职工。各单位工会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作为评选表彰的重点对象,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把创先争优与职工岗位承诺、践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使之成为推动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要亮出金牌职工身份,亮出岗位承诺牌子,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有效管理,组织引导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以承诺为起点、以践诺为关键、以评诺为推动,通过岗位承诺、践诺、评议,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创先争优岗位承诺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 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上创先争优。

  坚持以职工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进一步促进单位和谐与社会稳定。

  着力推动行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不同经营状况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不同类别职工工资水平和增资幅度。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相似利益诉求的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计划,力争到2013年在已建会卫生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着力抓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进一步深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深入研究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提高针对性。紧紧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着力抓好职工文化生活建设。进一步推进医院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重视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宽松友爱、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要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歌咏、征文、书画、摄影等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以创先争优为主题内容的系列活动。

  (三)要在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创先争优。

  认真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深化“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院务公开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争取党政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不断完善信访接待、职工热线、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一体化的帮扶机制,努力提高工会帮扶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帮扶范围,丰富帮扶内容,深入开展 “送温暖”、“关爱困难劳模”、“金秋助学”等活动,不断增加帮扶资金,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

  (四)要在推动全行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努力提升工会工作水平上创先争优。

  按照省总、市总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底数,创新建会思路,突出重点领域,依法强力推动。着力推进行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对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尽快建立工会,并纳入行业工会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把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进一步深化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工作,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真正从会员和职工需要出发,确定工作目标,设计工作载体,评价工作成效,使广大会员和职工成为“职工之家”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努力把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完善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办法,推动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深入开展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活动,加大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协商谈判能力、纠纷调解能力、思想疏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媒体运用能力,更好地激发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会创先争优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会主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工会干部要带头创先争优,率先垂范,推动开展活动蔚然成风。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定期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动态要及时反馈。要认真办好创先争优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各单位工会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职工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示范引领。及时发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会基层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和金牌职工,给予表彰。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会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加大督查落实工作的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项工作督查、发放职工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组织,努力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和工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用工会工作实际成果衡量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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