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建设步伐,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29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按照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要求,通过2010-2012年三年的努力,使城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2010年,我市召开了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2010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1%,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市区重点地段实现了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县(市)村镇体系规划全部通过省级评审。实施建设81个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6亿元;实施8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投资121亿元,拆迁508.1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0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79.5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338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面积118.3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66万平方米,已建成27.5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5亿元。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7%,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68万平方米。高标准编制了《许昌新区空间战略发展规划》,新区173个项目完成投资159.6亿元。实现了新区内9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00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产城融合能力得到提升。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式运行,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全时段管理。通过2010年的努力,为三年大提升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2012年是贯彻实施《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全市要把城镇化作为全局性举措来实施,紧迫性工作来推动,历史性任务来完成,明确目标,科学定位,致力走具有许昌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大局,以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为抓手,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坚持走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大力推动城乡规划上水平、城乡建设上速度、城乡管理上台阶,为把许昌建设成河南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目标。着力加强城镇及许昌新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城市住房、中心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通过实施大提升行动计划,力争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较大提高,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城镇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体系,主要设施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以上,小城镇完善支撑城镇健康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城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到2012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2012年年底城镇化率达到45%。
二、重点任务
(一)致力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城镇体系
1.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结合许昌实际,坚持“带状城市、组团布局、向心发展、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一中心、五组团”的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中心市区、县(市)城区、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四个层次布局合理、城乡协调、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以建设河南省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推动高端要素、科技创新和综合服务功能集聚,提高中心城市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城际开放能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以许昌市主城区为中心,以城际快速通道为连接,形成半小时通勤圈、经济圈、生活圈,促进每个组团向心发展。许昌市主城区按照“东移北进、向北为主”的要求,拉大城市框架,合理区分功能定位,优化城市布局,实现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老城区实施改造提升,完善设施,加快改造,培植三产,提升形象,打造中心城区重要的商业经济区和曹魏文化风情区。东城区围绕建设现代都市,加快完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金融商贸、交通枢纽和生活居住等功能,打造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开发区致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高新技术引领、特色产业鲜明、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城区。包括许昌县在内的许昌新区组团要突出新区的经济、社会、人居复合功能,推动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把许昌新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增长极。长葛组团提升中心城区,向南无缝对接,向北有序发展,东西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业、宜居强市。鄢陵组团中心提升,新区西进,一轴四镇,建设田园生态城市。禹州组团建设“一带四区”,向心发展,成为工业商贸、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组团城市。襄城组团一体两翼,向北向心,许襄对接,打造许昌西南部的重要组团城市。
2.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城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关键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加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培育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心镇、重点镇。切实抓好神垕、顺店、大周、石固、陈化店、柏梁、尚集、张潘、五女店、紫云等国家、省、市级重点镇建设,形成更多重点镇、特色镇和中州名镇。
3.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县(市、区)要做好规划,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道路、绿化、管网要配套完善,参照村镇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民收入实际,推出一批不同风格、不同层次的村镇建筑单体规划样板。要依乡傍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农村社区和中心镇建设结合推进,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要加快推进迁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要结合农村社区改造规划,与全市迁村并点规划相衔接,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率先启动大周镇、陈化店镇、柏梁镇、五女店镇、神垕镇、梁北镇周边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庄进行农村社区改造建设试点。各县(市、区)都要选好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201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0个新型农村社区改造工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生态保护区、深山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加快全市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67个试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搞好村庄绿化,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运输、集中处理”或“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运行机制。
(二)大力推进许昌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
1.全面推进许昌新区建设。按照“四区一基地”的发展定位,体现“产城融合、生态宜居、城乡统筹”特色,高水平编制许昌新区总体规划,加快形成“主副两中心、四区加两翼”的空间布局。“主中心”即许长城际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平安大道两侧区域,促进新老城区轴线联结发展;“副中心”即许昌县行政区,实现中间起步、呼应发展。“四区”,即积极推进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和对外加工贸易区建设。“两翼”,即以新区东西边界周边区域为两翼,规划建设城市生态绿地、现代城市农业和生态旅游休闲区。加强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际道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客运站点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完善许昌新区综合承载能力。力争2011年年底新区建成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承载能力达到16万人。
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落实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配套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重点抓好许昌经济开发区、中原电气谷培育,到2012年年底,起步区和发展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和生活性服务设施“三到位”,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集群初具规模,争取每个省定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加快专业园区建设。依托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小城镇,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区。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入驻企业、就业人口和税收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三)大力实施城市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1.加快城市老城区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用地功能混杂、人居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棚户区、旧住宅小区和传统商业街区以及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进行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动老城区改造。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将棚户区改造成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2011年计划改造建设157.96万平方米,总投资51.64亿元。2012年计划改造建设33.23万平方米,总投资9.83亿元。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区内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群众受益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和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等建设模式,同时,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探索其它改造模式。2011年许昌主城区、许昌新区计划拆迁4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安置房45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48.5亿元。2012计划拆迁5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安置房42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0亿元。各县(市)要按照目标要求制定计划,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许昌市区现有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改造,县(市)城区实施改造80%以上。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基本完成一体化改造,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
(四)大力发展住房和房地产业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许政〔2010〕6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0〕67号)规定,建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税费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到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探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1-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竣工22.4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04亿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3万平方米、竣工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0.46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1.36万平方米、竣工74.6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95亿元。
2.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与产业定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产业地产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加快工业厂房、专业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地产,重点开发各类商业营业用房,建设一批商贸区、休闲区工程。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地产。大力发展住宅地产,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
(五)大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城际和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加快石武客运专线、郑州-机场-许昌-漯河城际轨道交通、许昌-平顶山城际轨道交通、禹亳铁路、郑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谋划和推进京广铁路货运专线建设,做好孟平铁路、范辛铁路建设。分期实施国道107线长葛至新郑段改造工程、国道311线京港澳立交至许昌周庄段改造工程、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省道237线许昌至禹州段改造工程、省道325线禹州无梁至苌庄段大修工程,积极谋划许昌西外环(安信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实施郑州机场许昌异地候机楼、许昌客运枢纽站项目,合理布局许昌市公交站、出租车停靠站,加快许昌市零距离换乘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县市组团间的便捷交通,增强各组团的连接互动,实现市县同城、快速通达。中心城区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建设,开工新兴路东延、文峰路北段、前进路东西段、劳动路北段拓宽等城市道路建设和七一路文峰路立交桥建设,实施北外环东延与国道311线连接、新建魏武大道与国道311线环通、创业大道东延与鄢陵贯通,提升主次干道环通功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提高公交畅通率。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适时新辟或延伸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覆盖率,倡导使用低能耗新型环保车辆,提高运营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到2012年,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百辆汽车拥有停车位30个以上、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全市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加快西气东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2012年年底前,建成完备的燃气配套设施,许昌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城区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实现城市燃气设施向重点镇延伸。加快许昌新区热电厂建设,满足新区供电需求。建设许昌新区南水北调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满足新区居民和企业用水需求。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标准。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确保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开展雨水初期径流污染治理工作,完善雨水调蓄和综合利用功能,逐步提高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2012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3年,重要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3-5年,立体交叉道路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5-10年;县(市)建设基本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基本改变雨污合流状况,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年以上,重要地区达到2年以上,确保城市暴雨期间安全度汛。统筹协调各类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
3.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完成规划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大城镇公厕、中转站建设,按照环卫规划布局要求,建设许昌新区公厕、中转站,为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条件;加大城镇农贸市场建设,依据新区建设规划布局,建设农贸市场,满足居民生活要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区规划建设广电中心、报业大厦、科技广场、许昌新区会展中心、许昌博物馆新馆、许昌塔文化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筹建禹州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灵井“许昌人”遗址博物馆、长葛博物馆、襄城博物馆、鄢陵博物馆。支持战略投资者、民间资本和外资在许昌创办文化企业、建设大型文化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建设市体育中心,到2012年年底,所有城市社区建有基本公共体育设施。
4.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快超期服役城市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燃气、电力、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设施规范齐全,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等为载体,实施城区河道整治,加强水系建设,加快城市游园、绿地系统、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城绿化带,形成新的城市景观。以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为抓手,促进居住、庭院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同步发展,优化市民生活、工作环境。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到2012年年底,市区清潩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景观水体要求。加快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许昌市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1-2012年,全市新建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屯南污水处理厂、禹州市神垕镇污水处理厂、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到2012年年底,许昌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其它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许昌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扩展到许昌新区的单位和新建小区,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2年年底,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提升至70%,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改造现有公园及湖泊,实施护城河改造提升工程,抓好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到2012年年底,许昌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市、县廊道绿化率达到95%,村镇绿化率达到45%。
6.加快实施“低碳城市”工程。全力打造中原电气谷低碳产业基地、许昌新区低碳城市示范基地、鄢陵花卉苗木生态低碳基地。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低碳示范社区。鼓励社区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社区内大力倡导使用节能灯和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城区道路推广使用风光电互补、led节能路灯。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cl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47万平方米,2012年完成24.94万平方米,为“十二五”争创全国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1.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广告牌匾、治理占道经营,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粉刷保洁,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以及支路、背街小巷等地区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建筑工地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部实行围挡作业。城市住宅小区重点治理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公共场地等现象。市政公用行业重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城市交通管理重点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加快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范围扩展至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三期工程建设范围扩展至许昌新区和县(市)中心城区。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到2012年年底,市区和县(市)城区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2.开展镇容村貌治理。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有条件的重点镇率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县域环卫保洁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一批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和乡村。2011年年底前一半以上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2012年年底前全部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
3.加强历史文脉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彰显当地文化魅力。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
完善规划体系,实现精准衔接。把城镇体系规划与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做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五规同向、五规合一、五规同步”。高标准编制各类规划,做到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尽快形成以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龙头,县(市)城区总体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骨干,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体系。2011年年底前实现许昌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到2012年年底,实现中心镇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规划完成50%以上。
(二)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鼓励农民向中心城市转移集中,力争使县城成为吸纳农村人口的主渠道。重点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的土地承包、社会保障、农村优惠政策衔接等问题。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可继续享受与土地结合相关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农房及承包地的,可按相关标准获得补偿和补贴。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在城镇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一项险种参加;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相应的参保年度内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到期后,可由其自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一项险种参加,仍由原县(市、区)卫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现行口径和途径上报统计数据,补助资金按原途径下发。农村居民户口转移后,可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做好许昌新区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后的相关户籍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许昌市区规划区以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计提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整合有效资产,提升融资能力。通过参与投资土地开发和棚户区改造等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的项目,增强盈利水平,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商业化融资能力。继续鼓励组建一批有实力的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壮大投融资平台。加强市场运作,撬动民间资本。以土地收益开展招商活动,采取bt合作方式筹措项目征地、拆迁和建安费用。将项目和周边的商业土地开发打捆,申报银行贷款或吸引民间资本作为主体直接投资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具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投融资公司,采取股权合作等形式吸引市外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使其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三挂钩”制度。把握政策导向,争取增量,争取省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争取把更多的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计划指标安排上,用好流量,坚持区别对待,统一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编制台账,合理安排使用;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多策并举盘活存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确定土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多种资金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处置”专项工作,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跟踪监控供后土地利用情况,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及时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按照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的工作路子,鼓励农村居民有序退出流转承包地、宅基地,进入城镇居住。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大迁村并点力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组的作用,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每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城乡建设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完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考核标准,便于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健全例会约谈和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对城镇化工作先进县(市、区)每年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落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