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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有关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参照商务部现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在总结我省近年监测工作考核经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下衔接、逐级考核、简化方法、突出质效、强化约束、完善机制的思路,制定了《陕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加强和完善对各县(区)及样本单位的考核管理。同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陕商发〔2010〕112号)、《商务预报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陕商发〔2010〕395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有关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陕西省商务信息中心。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单位日常考核由各设区市(区)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对各设区市(区)考核7个项目,分别为:样本单位数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其他工作。其中,前5个项目为基本项目,总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和其他工作为加分项目,相应分值为5分和3分。对省商务信息中心考核6个项目,分别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报表报送、分管生产资料样本企业监测报表报送、数据督报、市场动态分析、商务预报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5个项目为基本项目,总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目,分值5分。各设区市(区)和省商务信息中心的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

  

  (一)对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的考核

  

  1、样本单位数量(10分)

  

  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各类监测(包括: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农村市场、茧丝绸行业、丝绸营销网络和百家批发市场等)样本数量,以及其他特殊监测系统的分配数量。凡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分配数量的,少1个样本单位扣1分。

  

  各类样本自注册之日起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年11月可提出意见进行调整。

  

  2、监测报表报送(40分)

  

  监测报表报送考核样本单位的报表及时报送率,即按监测报表制度规定,在上报时限前实报次数与应报次数的比率。各市(区)监测报表报送得分,以各监测系统网上统计提供的及时报送率为依据,按照各监测系统样本单位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出总体及时报送率,每个百分点计0.4分。

  

  监测上报数据在规定时限后出现错误实行扣分,发生重大差错每次扣1分。

  

  3、信息泵(6分)

  

  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企业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各市(区)安装信息泵的企业数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数据质量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安装数量得分之乘积,数据上传率为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4、市场运行分析(25分)

  

  市场运行分析即利用监测数据撰写的各类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和黄金周市场分析。其中综合分析与动态分析分值分别为8分和12分;有黄金周的自然月考核分值分别为3分和7分,黄金周报告10分;信息质量水平5分。

  

  (1)市场综合分析。反映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或其它较长时期内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时间:月度为报告期后12日内,季度、半年为报告期后15日内,年度为报告期后20日内。每月撰写市场综合分析达1篇以上计满分,迟报、未报不得分。

  

  (2)市场动态分析。主要反映当地周、旬、半月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及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达到4篇以上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3)黄金周市场分析报告。节前市场供应准备报告计2分,节日期间当天市场情况分析报告每篇计1分,黄金周市场总结分析报告计2分。黄金周市场分析报告内容不全或迟报,均减半计分,未报不得分。

  

  (4)信息质量水平。按报送市场分析材料反映的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深度、覆盖面广度和把握市场热点、拐点准确度等方面综合评价计分,满分5分。市场综合分析和动态分析要求包括市场销售状况、供求关系、价格水平、结构变化、重要特点及成因,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市场发展趋势展望及主要调控目标预测;黄金周市场分析材料要求既有总体市场情况,又有典型特点事例,既有重点行业情况,又有主要企业状况,做到有数据、有对比、有问题反映、有后期预测。

  

  5、商务预报(19分)

  

  商务预报考核包括县级商务预报开通运行、信息发布量、商务部主站采用数量、原创新闻数量、网站访问量及多媒体发布共6项指标。其中:县级商务预报开通并正常运行计2分;各市(区)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70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商务部主站采用数量达5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原创新闻数量每月达7条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网站访问量每月达4000次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多媒体发布即市级商务预报与当地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等媒体合作,定期发布“商务预报”信息,通过1种媒体发布计1分,通过3种以上媒体发布,计3分。(信息发布量、主站采用信息数量及原创新闻数量的统计涵盖所属县级商务预报平台。)

  

  6、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5分)

  

  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包括: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市场因素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鲜活农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每报送1条,计1分,满分为5分,对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为便于考核,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到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并经核实采用为准。

  

  7、其他工作(3分)

  

  其他工作是指省商务厅计划安排或临时布置的业务培训、专项调查、联系协调等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占2分,时效占1分。

  

  (二)对省商务信息中心的考核

  

  1、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日报数据报送(20分)。以监测系统网上统计的各样本企业及时报送率平均数为依据,每个百分点计0.2分。

  

  2、管理的生产资料样本企业数据报送(10分)。以监测系统网上统计提供的及时报送率为依据,每个百分点计0.1分。

  

  3、承担全省各监测系统数据报送督报催报(30分)。确保陕西省市场监测督报管理系统运行正常,全省除百家批发市场外各监测系统数据的及时报送率均达到90%以上,计30分,不足按比例及各系统样本权重计算得分。

  

  4、市场动态分析(30分)。联系管理市场运行分析专家组,及时反映周、旬、半月、月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每月不少于10篇,不足按比例计分。

  

  5、商务预报(10分)。商务预报考核包括信息发布数量和商务部主站采用数量。其中,每月在陕西商务预报发布信息数量达200条,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向商务部商务预报主站每月推荐并被采用信息数量达50条,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6、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5分)。报送内容和计分方法与各设区市(区)相同。

  

  三、考核与奖励

  

  省商务厅每月初通报公布一次考核排序结果。年度考核得分即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省商务厅予以通报批评。各项工作内容的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成绩,还将作为省商务厅确定对各设区市(区)与省商务信息中心有关市场监测资金支持、奖励额度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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