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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围绕全国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框架建设的改革创新与战略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促进完善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学习点的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各区县建立独立的社区学院,各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学校,建设3000个居村委社区教育站点,重点完善500个居委、行政村社区教育学习站点。

  

  2.继续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使其在学校建制、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师资队伍、校舍设施、业务功能等方面落实健全。

  

  3.试行“终身学习推进员”制度,在每个居村委招募若干个“终身学习推进员”,形成较为完整的市民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体系。

  

  4.继续指导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工作;开展2011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镇(乡)和2011年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评估工作;开展社区教育统计工作,为促进社区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整合上海开放大学基础体系和成人教育资源,构建成人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制度。

  

  继续推动上海开放大学建设,探索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间、成人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间、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证书间的学分认定、累积和转换。建立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制度建设。

  

  (三)以老年教育、农村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公益性平台建设。

  

  1.重点加强市老年大学和市远程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老年教育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的基础性、标准化建设,依托市老年大学的品牌效应,使街道乡镇的老年学校成为最便捷、最适宜的老年教育和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鼓励普通高校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借助高校教学资源,构筑一批优秀的老年教育机构群,使老年教育适应未来上海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2.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和发展以农民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农村教育。

  

  3.支持电视大学、业余大学、电视中专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文化与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合作培训机制,推进建立示范企业和示范培训教学点。

  

  4.召开老年教育工作会议。

  

  (四)完善“上海终身学习网”、“市民学习移动网”、“上海老年学习网”等数字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和鼓励远程教育集团、各区县政府、上海远程老年大学、社会力量等共同开发网上终身教育与学习资源,开展网上学习成果展示、网上读书交流、网上讲座论坛、网上学习优秀评选等活动,营造自主学习、自由学习、快乐学习的终身学习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1.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引领和示范,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发展。制定本市优秀学习团队评比条件,在本市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开展优秀学习团队的评比表彰活动。

  

  2.创建学习型机关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制定新一轮五年创建规划。结合建党90周年,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活动,完善和细化创建评估标准。

  

  3.以社区文化和教育为基础,普及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推进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参加终身学习。联合市委党校,共同进行街镇乡负责人业务培训工作。修订学习型社区评估指标,为新一轮学习型社区创建打好基础。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的难点问题调研,不断满足居民的学习需求,提高居民学习参与率。

  4.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健全完善“创争”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例会。重点推广非公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工作经验。构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典型示范库。加强“创争”活动品牌建设,推出一批基层单位“创争”活动新成果、新品牌。

  

  5.以学习生活化为理念,深化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内涵。与市妇联共同筹备召开“上海市学习型家庭建设推进大会”。多形式推进学习型家庭创建,举行第三届上海邻里节、第十三届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家庭终身学习的相关服务培训。分类指导,深化和拓展全市优秀学习型家庭试点工作。结合“关爱一生”项目开展培训,增强其示范性和辐射能力。

  

  三、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完善高等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1.筹备召开上海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联合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促进本市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2.起草制定《上海市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管理和办学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控制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风险。

  

  3.全面调研《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积极鼓励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配套政策与管理机构,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

  

  4.贯彻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依法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进行办学状况评估的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民办非学历院校办学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确办学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对民非院校的办学过程监管,继续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各区县教育局,对本市第二批民非院校办学状况进行依法评估,加强对民非院校的办学过程监管。

  

  5.加强对民非院校的校院长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加强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管理

  

  1.组织召开本市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

  

  2.组织开展本市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公布一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

  

  3.印发实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准入和管理。

  

  4.召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周年纪念大会优秀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组织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3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推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社会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1.整合教育文化资源,搭建市民学习服务共享平台。会同上海图书馆等有关职能部门,举办“长三角地区公众讲座论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长效机制。

  

  3.举办第六届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第五届诗歌创作和家庭讲故事比赛和第五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论书等特色活动。

  

  4.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旅游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推动社区市民各类学习活动的广泛开展。

  

  5.继续推进市民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市各社区学院中开设市民普通话课程,提高市民普通话口语交际能力;组织开展红色经典诵读活动;组织编写适应老年人学习的《经典诵读读本》。

  

  五、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

  

  1.宣传和实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推动配套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

  

  2.加强课题研究工作。鼓励市促进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参与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

  

  3.编撰相关书籍。做好《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白皮书(2010)》编撰出版工作。做好《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报》编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1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完成《2010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办好《上海社区教育》、《长三角终身教育》、《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专版》、《康复-老年教育专版》等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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