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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

  

  为满足治超等执法工作需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经研究,省厅决定对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主要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属于正式在编和在岗人员;

  

  (三)经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且未超过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五年内没有受到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

  

  (五)年满18周岁(路政执法人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路政一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 所在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编制卡、入编证明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三)《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请在安徽交通运输厅网站www.ahjt.gov.cn下载);

  

  (四)执法人员照片(电子档,保存为jpg文件或png文件,使用“身份证号+姓名”作为文件名)。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验真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所在单位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打印填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逐级审核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进行汇总,打印填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各级港航机构的人员,由市港航机构为申报单位,报省港航管理局审核后进行汇总,打印填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申领表、数据采集表和照片的电子档于2月17日前发送至lq@ahjt.gov.cn,所有书面材料于复核办证时统一提交。

  

  (二)复核办证。拟采取集中方式审核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省厅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集中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遇问题,请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551-362353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  填报时间:20  年月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毕 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执法时间
学历
专业
职务
执法岗位代码
资格证号或成绩
执法证号码
备注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市级管理机构意见
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厅直管理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厅直管理机构
审 核 意 见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 名同志符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发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负责人:年 月 日
 


  注:1、本表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2、本表需打印填报,手写填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

  

  
序号 执法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民族 学历 参加工作日期 从事执法日期 职务 执法门类 执法区域 所属省市 所属地市 所属县市 执法单位 所属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县(市、区)交通局或市直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市交通局或厅直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注:表格下方的审核意见签章栏,各单位仅在本单位审验表的最后一页打印,报厅审验的汇总单位同时在汇总封面上打印审核意见后三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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