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园林工程监督管理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与《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园林工程监督管理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与《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园林工程监督管理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与《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黑建城[2010]163号)
各市(地)、县建设(城市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城[2010]146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城[2010]147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园林工程监督管理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与《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全省正式启用。《园林工程监督管理企业技术等级证书》正本、副本由我厅统一印制;《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由我厅统一制作样本,由各地自行印制。
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权限调整如下:原文件“单项及综合性工程招投标价格100万元以上的施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现调整为“国家、省投资的重点工程以及单项或综合性工程招投标价格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