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10]38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10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
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区县部门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1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区县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附电子数据。
2.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11年市财政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略)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纲。(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