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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94号)精神,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应急工作。各县市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 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定责 任区,确保林有人护、责有人担。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字为先,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对已设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完 善、再细化、再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

  

   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片区和定点联系制度,适时安排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协同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总结推广多年来我州在森林防火工作中 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建立基层联防联保机制,严格落实村级联户包保责任,督促林权所有人和森林经营主体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在防火期到来之前,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是清理危险可燃物、加强居住区管理和重要设施防护,同时加强对 林区水电施工、矿山开采、输电线路等的排查,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用火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宣传、文化 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配合防火部门,协调各类媒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标语、手机短信、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公益 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提高林区群众和施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用火意识。增加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森林防 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让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四、修订完善预案,确保应急到位

  

   各县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 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应急到位。省、州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县市要迅速响应,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 做好工作。预案修订过程中要明确林区村寨、学校、重要目标等的安全防范措施、避险路线、预警信号等具体事项,为科学扑救、及时扑救、有效扑救提供保障,确 保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火源管理 是做好森林防火的前提和核心。各县市要在抓好经常性预防的基础上,以大力推进“两项制度”为重点,切实抓好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一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抓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防火工作。在高火险区,对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对林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凉山州林区施工单位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进行监督,落实防火预案和签订责任书;要结合实际,全方位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采取超常规措施,抓住重点环节,搞好重点督查。二是要加强生产用火指导,严格 执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期内,要派专人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严防死守,工作人员要凭证入山,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三是要结合本地实 际,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划定戒严区、规定戒严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因责任不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导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 市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肇事者、片区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林业局、林业场站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要按照防火扑火工作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组建能够适应现代防火扑火工作需要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对防扑火队伍要充实力量,优化装备,强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

  

   要认真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三出动”的原则,指挥人员、扑救人员、办案人员同时出动,第一时间赶赴 火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和就近就地组织人员及时 扑打的原则,把小火当作大火打,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凡是重点林区、重要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乡镇长要亲临火场指挥。要规范扑火前 线指挥部的工作机制,确保扑火决策的科学性、扑救工作的有序性,做到科学扑救、有序扑救、安全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需要 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对受火灾威胁的群众,要及时有序组织疏散;对处于危 险地段,不按要求疏散的群众,可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带出火场。

  

  七、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形成严密规范的防火组织体系和 扑救体系。各县市政府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事机构,落实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森林防火办工作,在森林防火期绝不允许把森林防火办 人员抽调它用。对因森林防火办力量不足、不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工作情况不能及时上传下达、火情信息不能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出现火灾事故 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 规定,加强对森林防火的执法检查,做到“见烟就查、冒火就罚”,同时加大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发生的火灾, 森林公安机关要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把案件查处作为重中之重,抽调精干警力,以最快速度侦破火案,从重从快处理肇事者。对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 可依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在严惩单位或个人肇事者的同时,对管护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也 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要利用林火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整改。

  

  八、加强值班调度,做好应急处置

  

   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报告、快速反应、迅速处理,确保 政令和信息畅通。对通报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要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 理上报制度,全州森林火灾所有信息统一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严禁多头上报、越级上报。对未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擅自上报、发布森林 火灾信息以及瞒报、谎报、误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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