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0号)
郁康明、冯松林、黄太斌:
你们《
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路176号。
二、负责人:郁康明。
三、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永州市零陵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