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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0号)

  

  郁康明、冯松林、黄太斌: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路176号。

  

  二、负责人:郁康明。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永州市零陵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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