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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99号)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注册资金 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二、派出律师:李青顺、刘春娟、肖菊。

  

  三、负责人:李青顺。

  

  四、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五、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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