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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 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 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 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 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 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 和海外归国人员。

  (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 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于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奖章。

  

  六、材料要求

  1.请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

  2.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4、5的推荐表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

  3.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以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阮佳佳、林涛010-58881660

  郑玉琪 010-58881616

  传真:010-58881648

  电子邮箱:jhs_jhxtc@most.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2.“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科技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地 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北京市
2
4
4
天津市
2
4
4
河北省
2
4
4
山西省
2
4
4
内蒙古自治区
2
4
4
辽宁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吉林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黑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上海市
2
4
4
江苏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安徽省
2
4
4
福建省
2
4
4
江西省
2
4
4
山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河南省
2
4
4
湖北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湖南省
2
4
4
广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4
4
海南省
2
4
4
重庆市
2
4
4
四川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贵州省
2
4
4
云南省
2
4
4
西藏自治区
2
4
4
陕西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甘肃省
2
4
4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4
4
青海省
2
4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4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4
4
大连市
1
2
1
青岛市
1
2
1
宁波市
1
2
1
厦门市
1
2
1
深圳市
1
2
1
小计
69
138
133
合计
340
部 门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外交部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教育部
1
12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1
4
4
公安部
1
2
2
国家安全部
1
2
2
民政部
1
2
2
司法部
1
2
2
财政部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国土资源部
1
3
3
环境保护部
1
3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3
3
交通运输部
1
4
4
铁道部
1
4
4
水利部
1
4
4
农业部
1
4
4
商务部
1
2
2
文化部
1
2
2
卫生部
1
4
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2
2
中国人民银行
1
 
 
审计署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海关总署
1
 
 
国家税务总局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3
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1
 
 
国家体育总局
1
2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
 
 
国家统计局
1
 
 
国家林业局
1
3
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中国科学院
1
12
12
中国工程院
1
2
2
中国地震局
1
2
2
中国气象局
1
2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
 
 
国家粮食局
1
 
 
国家能源局
1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1
2
2
国家外国专家局
1
 
 
国家海洋局
1
2
2
国家测绘局
1
2
2
中国民用航空局
1
2
2
国家文物局
1
2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
2
2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
 
 
小计
53
97
97
合计
247
行业协会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
2
2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
2
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煤炭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
2
2
小计
7
14
14
合计
35


  

  附件2:

  “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发展的总体情况

  包括科技计划安排的基本情况(项目、经费);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经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举措等。

  二、“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情况

  包括牵头承担和参与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经费,以及实施和完成的基本情况;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措施,促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成功经验;所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该总结将作为评定“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总结材料请围绕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突出“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的工作亮点,文字2000字左右。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报送。

  

  附件3: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
位意见
 

  (盖章)

推荐单
位意见


  (盖章)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盖章)



  

  附件4: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突出贡献奖

  推  荐  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归国时间(归国人员填写)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
位意见
 




推荐单
位意见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附件5: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推 荐 表

  


  呈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职工总数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单位
简介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呈报单
位意见
 


推荐单
位意见


  (盖章)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盖章)



  

  附件6: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县 市 名 称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县市名称是指被推荐县市人民政府全称,不要简化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县市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手  机
 
联系电话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党政
领导
重视
科技
工作
情况


科技
管理
部门
工作
情况


组织
实施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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