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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陕西腾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星家园(151大厦)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申报意见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价 格  车场类别 车 型二类二类
室内露天
小型汽车130.0060.00
大型汽车180.0070.00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价 格  车场类别 车 型二类二类
室内露天
小型汽车4.003.00
大型汽车5.004.00
注: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2、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此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免费。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及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 车等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 方便,并免收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悬挂标价牌,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制定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物业企业要按照“价格服务进社区”的要求,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标识在小区价格公示栏或宣传栏中,予以公示和宣传。

  本批复从二ο一ο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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