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京教函[2010]695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部于2010年10月9日召开了全国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对全国982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了表彰,本市3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现将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学校和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望受表彰学校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为实现建首善,创一流的首都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第二中学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

  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

  北京市第八中学

  北京小学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四小学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中心小学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八一中学

  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

  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

  北京市第九中学

  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第一中学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中学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第二中学

  北京市大兴区滨河小学

  北京市延庆县第二小学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第二小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教育学院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密云青少年宫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