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根据省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10]4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奖励和保密等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掌握全省交通运输行
业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全行业科技成果,可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
宏观科技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一)执行交通运输部、江西省科技厅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未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但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
(三)各单位非财政投入研发的科技成果,可自愿登记。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文件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不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
四、科技成果登记的其它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是推荐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履行成果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三)凡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在办理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审)证书的同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注销登记外,并记录在案或予以公示。
(五)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等材料各1份、《
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相关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和研究报告。
六、《
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程序
电子文档的《
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简易版”上报功能。在简易版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
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其中自留1份),并导出数据形成上报压缩文件(不要修改它的文件名,正确格式为:cgsbqy.arj),即:电子文档的《
科技成果登记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简易版”。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
(http://www.tech110.net/dengji)、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jxstc.gov.cn)下载中心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或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在线办事系统”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等处下载。
七、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受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省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中心具体承担在交通运输部、江西省科技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
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发至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电子邮箱(e-mai:jttkjc@jxjt.gov.cn)。
加盖红章的《
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研究报告等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
报送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朱国英,联系电话:0791-6243728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