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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福建省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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