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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67号--民政部本级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现将民政部本级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及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抗震救灾捐款接收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31日,民政部本级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具体是:
  1.民政部本级直接接收社会捐款182310.07万元。其中,境内捐款112682.79万元(定向76056.97万元,非定向36614.82万元),港澳台捐款64785.36万元(定向8666.89万元,非定向56118.47万元),国外捐款4841.92万元(定向1843.13万元,非定向2998.79万元)。
  2.中央各有关部门转入303870.57万元。由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侨办、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等单位转缴。
  3.地方转入20551.86万元。由河北省怀安县民政局,山西省朔州市财政局,安徽芜湖市财政局,湖南省郴州市慈善总会,广东省广州市慈善总会、深圳市慈善会,广西自治区全州县慈善会,贵州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接收办等单位转缴。
  二、抗震救灾捐款拨付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民政部已拨付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具体是:
  1.直接拨付灾区省份453150.47万元。其中,拨付四川省190273.57万元,陕西省81205.41万元,甘肃省175625.16万元,云南省100万元,重庆市5946.33万元。
  2.为灾区购买抗震救灾物品拨付其他省份52860万元。其中,拨付北京市民政局29200万元,由北京市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财政厅20000万元,由浙江省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海宁市民政局3660万元,由海宁市为灾区购买蓬布。
  3.其他支出622.03万元。其中,根据李嘉诚基金会定向捐款要求,拨付中民慈善信息中心100万元,用于开发捐赠统计信息系统;根据尼日利亚海关定向捐款要求,拨付海关总署捐款16.6万元,用于灾区海关人员补助;拨付中国收养中心101.75万元,用于为灾区儿童购买康复设备;拨付商务部46.59万元,用于购买救灾设备;拨付卫生部222.09万元,为灾区采购医疗物资装备;拨付中国康复器具协会100万元,用于灾区阳光康复计划;拨付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35万元,用于灾区阳光康复计划中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辅具安装。
  三、“特殊党费”接收拨付情况
  中央组织部转入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特殊党费”798875.78万元。按照《关于转拨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49号)规定的资金转拨方式,截至2009年8月31日,“特殊党费”由财政部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已全部下拨灾区省份财政专户,其中,四川省674985.32万元,甘肃省77560.95万元,陕西省26329.51万元,重庆市10000万元,云南省10000万元。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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