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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冯瑜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申请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对冯瑜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浙发[2009]320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决定如下:冯瑜符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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