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2009年度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办案能手”候选人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全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的通知》(质检执函[2009]71号),为强化我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管理,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促进行政执法总体水平的搞高,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从事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岗专职执法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十条 禁令”,坚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3.业务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质监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4.综合素质好,爱学习,肯钻研,能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充分利用工作空隙和工休时间,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工作业绩突出,能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办案工作成绩显著,近五年主办并办结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总计不少于50件,且无过错情况,即:在行政复议中无被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违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无败诉;对涉嫌犯罪案件无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推荐“办案能手”名额
各市(地)局推荐“办案能手”候选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推荐2名,其它地区推荐1名。
省局将在各市(地)局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当中评选出2名优秀人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参加总局评选的“办案能手”。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每名办案能手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案能手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
2.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3.2本案卷2007年至2009年主办并已结案案件的卷宗原件及案件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一篇候选人撰写的关于如何办理某一类案件的研究性文章 。
4.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案卷直接送至或邮寄省局执法督查处。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应真实、客观。各市(地)局在报送材料前应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办案能手推荐表中的事迹要实事求是,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推荐意见要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简要客观的评价。推荐意见栏应加盖推荐单位的各市(地)局公章 。
3.案情基本情况表中的案件简介和案件评析要能体现案件的鲜明特点。
案件简介主要包括时间、涉案地点、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取证情况、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等内容。
案件评析主要包括案件的特点、难点、办理技巧、办理质量、办理中的创新点、争议问题的探讨、可供借鉴的经验、得到的警示和启发等内容。
案卷要求文面整洁、字迹工整,符合案卷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法督查处 金 明 陶慧民李永禄
电 话:(0451)87973313.87973309(传真)
邮 箱:hljzfdc@163.com
附件:1.办案能手推荐表(略)
2.案件基数情况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