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日
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系统内部交流、上级任命、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岗位的人员,均应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许可、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知识和技能等条件。其中对应聘已实行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编报计划。每年11月,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的人员招聘计划,填写《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一),报局组织人事处。
现柔性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拟转为正式编制的,仍需填报人员招聘计划。
(二)计划审批。局组织人事处对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核。
(三)发布信息。经审核同意,由组织人事处将人员招聘计划下达给相关用人单位。除招录柔性聘用人员进编、定向聘用以外,一般应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用人单位亦可根据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自行发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招聘。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招聘人员,组织实施考试、政审和体检等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① 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应根据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确定。各单位招聘人员时,必须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必要时增加笔试。用人单位应事先组织面试考评小组,面试考评小组由单位领导、业务骨干、人事干部等5人以上组成。
② 政审。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政审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注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③ 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提出体检要求。
(五)审批、公示。按照考试、政审、体检等结果,经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表》(附件二),报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六)签约聘用。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或聘用持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采用柔性方式聘用,柔性方式聘用一般不得超过2年。
(三)用人单位招聘通用性岗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先在局系统内招聘调剂,若无合适人选,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局组织人事处是人才引进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人才需求的总体规划,负责对局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本实施意见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年度)
单位(盖章):
编制数 现有职工
人数 填表人 电话
招聘岗位 学历 专业 招聘人数 人员类型 招录方式
招聘理由:
局组织人事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备注:“人员类型”指:应届、社会或原柔性聘用:“招录方式”指:进编或柔性。
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年度)
单位(盖章):
拟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年月 现工作单位 职务
学历 毕业
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从事专业 职称或
职业资格
考试、政审、体检等资格审查情况:
用人单位综合分析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备注:请另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