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由于煤、油、气等原材料及能源涨价,产品成本增加,以致有相当企业发生亏损。为支持化肥产品的产生,现就化肥产品减免产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酌情予以减征产品税照顾。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