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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
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经委、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团委《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9)4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35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4号)下发后,各市(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比较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市(州)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有市(州)对此项工作不太重视,抓的力度不够大,没有实质性进展,离省厅要求和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务必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与各市(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各地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与就业、创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要与就业、创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厅下达给各市(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下达给我省的就业见习目标,是指令性任务,12月底前必须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市(州)人事部门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督促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并明确相关责任,指定专人上报信息,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施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凡因责任不明、领导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要进一步扎实推进“促进活动”的开展。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356号),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和活动要求,各市(州)人事部门要依据这个通知精神,采取具体措施,确保促进活动收到实质性效果。
  二、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岗位。凡未按川人发(2009)43号文件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与见习基地确定见习岗位的,要抓紧确定见习岗位,并于每月15日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认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314号)中附件2的内容上报见习基地相关信息。从目前各市(州)上报的已确定的见习岗位来看,有80%以上的岗位适合理工科类毕业生的见习需求,适合文科类毕业生的见习岗位非常有限,从而造成有的见习岗位生源不足,有的毕业生又找不到见习岗位,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必将影响全年见习目标任务的完成。对此,在确定就业见习岗位时,要注意兼顾理工科类专业和文科类专业,让更多的文科类毕业生与理工科类毕业生均有就业见习机会。与见习基地确定的见习岗位数超过省上下达的见习目标任务的,也要按川人办发(2009)314号文件附件2的内容上报相关信息。省人事厅将向社会公布各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及时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从各市(州)上报的情况看,截止9月底,全省已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仅2848人,占全年见习目标8360名任务的34%,主要原因是见习经费没有落实。10月9日,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4号),解决了大家关注的经费保障问题,扫清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主要障碍。现在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已确定见习岗位且达成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安排上岗见习,并请于11月6日前上报已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见附件,拟全省通报)。从11月起,实行旬报制度,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前按附件内容各上报一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见习和见习期满已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一并报送,省人事厅将定期予以通报。
  四、及时推荐、宣传就业见习中的先进典型。各市(州)在年内至少要向省人事厅各推荐1-2个先进见习基地和见习个人。省人事厅将采取一定形式对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广泛宣传。各市(州)人事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扬先进见习基地和见习个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搞好就业见习工作总结。各市(州)要对当前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看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认识是否到位、组织领导是否坚强、工作进展是否顺利、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力、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等,在此基础上研究下步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12月30日前,各市(州)要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传真:028-86510797
邮箱:garcbyzb@126.com
四川省人事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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