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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江苏省沿海地区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83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我委负责制定《江苏省沿海地区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立足本市实际,从国家《沿海规划》和省《实施意见》的高度,提出2012年全市工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业布局原则和重点区域,支撑工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县地方)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为全力推进“双百工程”(100个重大产业项目和100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请各市筛选一批建议进入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并具体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续建、新开工、前期),同时,要选择一批建议进入省《实施方案》的特色基地,并具体明确基地位置、主导产业、发展现状、目标和支撑项目等,努力实现依托项目带动产业、做大产业形成基地的目的。
  三、请各市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市、县(市、区)有关政府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请你委于11月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一式五份)。对于特色产业基地,请各市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对每个基地分别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同时,请各市对《江苏沿海地区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请在初稿上直接修改后加盖公章)。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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