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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是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9]32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农村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统计工作是全面客观反映和监测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和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农村经济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近年由于农村统计对象和统计内容的变化,现行农村统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部分统计数据缺乏针对性和代表性,因此,推进农村统计改革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农村居民住户调查、粮食产量和畜禽产品产量抽样调查为改革主线,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执行有关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农村统计改革提供积极的支持。
  二、加强农村统计力量,保障改革任务落实。当前我市农村统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各县(区)、镇(街道)要采取积极办法,充分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调配充实统计力量,确保任务与人员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解决编制不足与人手缺乏的矛盾,使人员数量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确保我市农村统计制度改革扎实进行。
  三、切实解决农村统计工作经费,为农村统计工作创造条件。农村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解决统计日常工作必要的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镇(街道)负责农村统计的工作机构要配备有一台配置较高的工作专用计算机。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同级政府相应职位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查员、调查户的补助不低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相关调查人员和调查户的补助标准。
  四、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方法制度, 确保农村统计改革工作开局顺利。今年是实施农村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第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农村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要突出抓好农村居民住户抽样调查,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被调查户的顾虑,争取得到基层组织和住户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抽中村和调查样本户的落实,并能真实地反映样本户的实际状况;要做好调查数据的保密工作,保护调查样本户的隐私;要加强选调、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推进调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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