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2009年工作安排,我局定于10月、11月对部分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年度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我局分别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和中国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委会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现场检查到期未提出换证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和已合并重组的综合检验机构工作情况,跟踪检查检验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质量,抽查相关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效性及检验工作质量。现场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定期检验的工作质量并对气瓶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质量进行追踪评价。
二、抽查安排
由我局确定被抽查的综合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和气瓶检验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将派检查组到相关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中国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委会将派检查组到有关省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的气瓶检验机构名单我局确定后由检查组抽查前通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相关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协助和派员参加此次抽查工作,派出人员要在抽查相关文件上确认签字。
三、检查人员组成及费用
我局将抽调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及相关检验机构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具体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支持。
四、其它
具体的抽查日期、行程及其它相关事宜,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和中国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