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程序请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各市卫生局按照本市名额限制数(各市分配名额数见附件1),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经批准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将作为对培养对象实施培养及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参照县管理的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中医类别临床人员也可申报。
三、为加强考核,保证培养效果,我局制订了《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现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局。
四、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人才特别是基层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基层中医人才培养作为实现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序有力推进,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
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