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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厕所标志和导向标志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迎世博600天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公共标识,文明迎接世博”活动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9)250号)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公共标识相关标准,有效规范本市公共标识,使公共场所的公共标识设置准确合理,导向指示规范,现将本市公共厕所标志和导向标志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厕所标志和导向标志应按照《关于统一规范设置公厕标志和导向标志的通知》(沪容环(2006)69号)要求实施,在2009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规范完成设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志进行更换。
  二、公共厕所导向标志必须包含公共图形标志、导向方向(箭头表示)和所处间距等要素,方便市民和游客用厕。
  三、公共厕所英文译写应按照《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将公共厕所标志和导向标志中公共厕所英文译写Public Toilet调整为Toilet,以进一步规范英文译写。
  四、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开放厕所的规范公厕标志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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