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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协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委汪洋书记关于“希两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提高,为全省做出样子、走出路子”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穗梅对口帮扶,拓宽领域、创新机制、强化服务,推动穗梅对口帮扶工作全面、有序、持续、稳步开展,现就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绿色崛起主题和推动穗梅合作主线,以立足梅州、依托广州、对接珠江三角洲、推动绿色崛起为基本思路,拓宽领域,创新平台,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全面推动和服务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两地企业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合作路子。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为两市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在互助中寻找合作项目、在合作中谋求发展机遇。
  (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我市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找准合作交流位置,正确处理帮扶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寻求合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赢共进。
  (三)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市和县(市、区)、主要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内外联动。根据广州市及其各区的特点,运用不同的帮扶形式,探索不同的合作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帮扶与合作同步提高。
  三、基本方针
  (一)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借助广州对口帮扶梅州的有利时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寻求合作、拓展市场、对接产业,大力引进电力、矿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产业,承接旅游休闲、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二)经济合作与对口帮扶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与对口单位、地区的经济合作力度,注重把我市的传统产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强势企业与广州市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相结合,采取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空间,推进对口帮扶跨越式发展。
  (三)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相结合。积极推动穗梅双方的文化交流,大力宣传“梅州人精神”,擦亮“世界客都”品牌,树立梅州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加深外地对“世界客都”的理解与认同,更好地推进经贸合作。
  (四)政府沟通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沟通和民间交流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作用,加强政府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双方合作协议、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实;鼓励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民间团体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充分利用人员往来、文教活动及经贸交流等多种民间交流形式,促进合作双方的互信互惠。
  (五)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承接广州市产业转移和转移梅州富余劳动力为重点,进行重点突破,全力打造全省“双转移”示范市。同时,全面推进结对帮扶、资金帮扶、智力帮扶、科技帮扶、项目帮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口帮扶工作格局。
  四、对口帮扶工作的重点
  (一)促进产业对接。采取走出去宣传梅州、引进来发展梅州的思路,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涉外功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认真落实两市加强“双转移”和经贸合作的有关协议,进一步推进政府层面的深度合作,推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对接广州地区产业,引导结对区的企业在我市各县(市、区)建立制造或采购基地,培育优势互补型产业链。依托广州为全国汽车生产基地的优势,挖掘我市为全省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潜力,把梅州打造为广汽自主品牌项目的零部件生产基地。利用各县(市、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优势,开展多层次的招商洽谈、经贸会展等活动,主动进行产业对接,引进符合产业导向和发展方向的帮扶项目或合作项目,扎实开展两地经贸合作。
  (二)开展劳务合作。建立健全与广州地区的双向互动的合作机制,针对广州地区对人才需求的特点,大力发展“订单培训”,积极为广州行业各业输送综合素质高、技术熟练的“智力型”工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40号),合理增加投资,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建立健全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层次、多渠道、多学制、多形式开展培训,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实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有序组织富余劳动力向广州市转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广州市的企业来梅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与梅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或设立职业培训基地,促进厂、校资源共享,开通劳动力转移“直通车”。充分依托广州的职业学校,争取招收更多的梅州学子,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壮大合作平台。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工业新城·生态园区”特色,加强对广州(梅州)转移工业园的布局和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引导企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打造规模较大、设施配套、管理较好、效益较高的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推动两市对口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的深度合作,推进产业转移园的共建,组织举办产业转移专场招商推介会,加大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专题招商力度,推动两地企业互相投资,重点推进电力、电子信息、矿业、汽车零配件、建材等方面的产业转移;抓好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旅游休闲、教育、现代物流、现代信息、文化创意、医疗保健、房地产等领域的合作,形成有规模的特色产业聚集区,壮大广州(梅州)转移工业园。
  (四)积极争取帮扶。进一步强化对口帮扶工作责任,加强与结对区的沟通联系,巩固“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统筹兼顾、合力攻坚的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广州市支持我市各县(市、区)落实脱贫奔康计划的有利时机,认真筛选帮扶项目,积极争取帮扶资金,突出解决看病难、上学难、饮水难、行路难、住房难等民生问题,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健全帮扶项目责任制,完善有领导、有计划、有制度、有项目、多形式和“会议、审核、交流、检查和激励”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帮扶项目,努力实现帮扶项目的社会效益。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帮扶项目筛选公开、项目招标公开、资金投入公开、工作进度公开、竣工验收公开,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与广州地区的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定技术开发、合作、转移协议,强化科技帮扶,促进科学技术普及。选派或互派各类教师到结对县、区学校进修学习,开展助学活动,争取结对区资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和教学设备,推动两地教育互助。
  (五)加强往来交流。完善两市党政高层领导、部门间、企业间、各类组织间互访互动机制,巩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密切两地帮扶、合作关系。积极组织参加广州博览会和广州地区的重要经贸活动,有计划地组团到结对帮扶城市学习考察,取各地之长、补梅州之短、创梅州之新。利用广交会等大型活动平台,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市开展经贸活动,扩大帮扶成果,提升梅州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干部、医生、教师到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挂职学习,并加强对学习挂职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本着“互相学习、真诚交流、增进友谊”的原则,热情接待广州地区的各级各类参观考察活动,积极协调落实帮扶、合作、交流的协议和项目,加强与帮扶地区各级各部门、各类组织的联络沟通,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是推动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必须长抓不懈,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县(市、区)要参照《关于成立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08)154号)成立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商对接。要加强与广州地区各级各部门、各界人士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对口洽谈、定期互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主要领导每年率队互访、交流衔接和落实对口帮扶任务。要突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实际,充分磋商、科学制订结对帮扶行动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区)经协办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筛选2—6个重点无偿帮扶或合作项目,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和帮扶或合作项目报市经协办,由市经协办汇总后,与广州市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三)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使用广州市无偿帮扶资金管理的通知》(梅市府办(20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快无偿帮扶项目的选定和报批速度,规范各类合作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和项目验收报告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帮扶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互通帮扶信息,在帮扶工作中,有重大的协作合作活动要及时通报市经济协作办等部门。同时,市经协办要加强对全市对口帮扶工作的协调组织及检查监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有关情况,全力推动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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