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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宿州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活动。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

  第五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以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责任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三)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
  (四)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五)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六)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九条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三)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六)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二)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与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第十四条 依法行政的其他要求:
  (一)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二)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五)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六)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七)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八)其他应当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的事项。

  第十五条 每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有所侧重。

  第十六条 每年3月底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后印发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31日前,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查方案。

  第二十二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查方案后,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查情况,对照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提出被考核单位考核意见,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三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各部门)。
  二、考核方法: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提出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对照考核内容确定自查分值,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二)复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到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复查。
  当年没有被纳入复查范围的市直部门,其复查分值按被复查的市直部门的平均复查分值计分。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自查和复查各占50分。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2、组织开展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学习宣传。(4分)
  3、县、区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直各部门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6分)
  4、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分),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分),适时开展依法行政督查活动(2分)。
  5、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6、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009年重点是:依法行政决策制度(5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5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3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3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5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5分),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7、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督促指导及时,工作推进有效。(10分)
  8、县、区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并予落实。市直部门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的重要内容。(10分)
  9、健全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分)。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分值,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后,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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