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流防指办发【2009】11号)、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各高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打硬仗的思想,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把实施“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纳入常态化,建立校园联防联控、严防严控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阻断甲型H1N1流感在高等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各高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防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党的关系属地方和部门管理的高校要及时按照当地防控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院系负责同志参与,组成防控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要制定防控工作预案,把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医学观察、应急演练、信息报告等作为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完善制度,加强督导督办检查,将各项防控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

  四、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策略,强化疫情监测机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的制度。各院系、班级的主要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开展每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入校人员实行跟踪医学调查;举办的跨区域或跨校际的大型活动,以及涉外交流活动,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控指挥机构,并在当地防控机构的指导下,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防控工作。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病状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五、各高校要在当地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防控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专班对学校的环境卫生、校园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卫生、教学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对各院、系的防控工作在组织领导、防控预案、职责分工、防控措施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高校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六、各高校要把防控工作纳入2009年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述职的内容,对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误、防控不力,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信息,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及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高校及时总结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典型材料报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