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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的函
市公安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调整情况函告你局:
一、收容遣送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95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75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到到各10元。
二、收容教育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110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90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高到各10元。
三、因提高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四、新标准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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