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的函
    
市公安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调整情况函告你局: 
  一、收容遣送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95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75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到到各10元。 
  二、收容教育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110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90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高到各10元。 
  三、因提高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四、新标准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