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526号《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阿拉木图-北京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哈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对其在我国领土内与经营协议航班有关的财产,免予征收一切税收;对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为哈萨克斯坦国民的雇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