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局和中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人感染猪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33号)精神,全市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工作应于2009年5月22日完成。为检验培训效果,确保接受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关培训内容,较好地承担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培训工作结束后,将开展全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现场提问形式进行。其中笔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时间是2009年6月4日下午3:00—4:00;第二批的时间是 2009年6月5日下午3:00—4:00。现场提问将由市和区县卫生局组织,采取抽查形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职卫生人员和市及区县CDC、卫生监督所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内容
主要依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等,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进行考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诊治方法、疫情报告流程以及个人防护知识等。试卷分为A卷和B卷,A卷适用于医疗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B卷适用于CDC及卫生监督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名词解释和问答题,口试由市卫生局或考试组织单位在笔试的同时随机抽取学员进行现场问答。
四、考试组织形式
按照统筹安排、逐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开展考试工作。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印刷笔试试卷,试卷将下发到各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负责统筹组织进行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工作。
三级医疗单位及市CDC、市卫生监督所自行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单位所有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区县CDC和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结束后,答案将公布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各考试组织单位要负责本单位或辖区的试卷审阅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好单位或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单位或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考试严肃有序进行,同时我局还将组织人员到部分区县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
(三)卫生部已于近日修订了《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制定并下发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等文件,请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卫生人员进行学习。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及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和考试的总结工作并于6月13日前将总结的电子版报至市卫生局科教处。
联 系 人:张 兴 唐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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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