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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8年3月13日财税字[199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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