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性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性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办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局汇报活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3月23日 国税办发[199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30号)“要大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推动税收知识编入中小教科书工作进程”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决定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在全国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抓紧与当地教委、中小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编辑部。
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关于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的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