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地方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也自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3日财税字[1998]39号)
.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