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1998)1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8】14号)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招生计划编制与录取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省教委根据各地市经济、人口、初中毕业生数等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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