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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9日国税函[199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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