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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革委会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撤并的通知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中、小学进行统筹按排,合理布局,充分挖掘潜力,经研究,今后全市中学和城区小学均不得轻易撤并,如必须撤并,应报市革委会批准,三县和郊区小学的撤并由县、区革委会批准。 南京市革委会.
197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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