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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私人房地产交给房管局以后有关房地产税税负划分问题的通知
 
城区及朝阳、海淀、丰台区,通县税务局: .
  在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首都英雄的红卫兵小将对私人房产主发出通令以后,私人房产主一般从九月份起即未再收取房租,绝大部分私有房地产已交给房管局接管。据了解,房管局对这次接管的私人房地产,一律从今年九月份起收取租金。 
  根据上述情况,本市居民房地产税的税负如何划分?已交和预交的税款如何退还?急需解决。经请示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本着税不重征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私房地产交给房管局以后,自房管局接收起租的月份起(本年九月份)即不再向原产权人征税,其已交纳的税款(包括九月份的税款和预交策四季度的税款)应退还给原纳税人;但对已查封的房地产或抄家户,因情况比较复杂,对已纳和预交的税款均暂不作处理,将情况了解清楚后再研究确定。 
  以上希即核清情况,依照办理。 
 
 
196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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