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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从严外汇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
  现将中国银行(89)中业字第205 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 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业务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避免行骗活动的发生。 
  近几年来,特别是我行开办外汇业务以来,各种形式的国际金融骗子、掮客不断来我行行骗。其主要方式有:一是以提供巨额低息资金为诱饵,以虚构的“贷款”来套取我行的保函、承诺书、授权书等;二是以巨额“存款”为由,来我行套取“保证”、“担保”、“国际存款证”,要求我行出具欢迎存款的“承诺”、“证明”、“意向书”、“保函”“邀请书”等佐证文件;三是以虚假的“进出口合同”为基础,套取我行的进口付款担保或备付信用证,进而诱骗我行承兑远期汇票。为了维护我行的信誉,自去年以来,总行虽多次发文要求各行严格审查、控制外汇担保,并转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各行提高警惕,严防国际金融骗子进行各种行骗活动。并对黑龙江省鸡西市支行和辽宁省台安县支行为港商出具巨额担保、“授权书”一案在全行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但是,仍有一些分(支)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国际金融骗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严重地损害了我行的声誉。最近,建设银行河南省长葛县支行,在未获准办理外汇担保业务的情况下,擅自为香港一家公司出具500 万美元的担保, 这是一种严重地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现严肃通报批评。为严肃纪律,维护我行的声誉,避免损失,现对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严格执行建总函字(89)第77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际业务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以及最近下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对未获准办理外汇担保业务的分行,以及省、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对外出具外汇担保、意向书、承诺书等。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分、支行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行对不知底细的国外机构或个人向我行提供虚构的“贷款”、“存款”,或提交第三者出具的资金拥有权文件,要求我行出具或会签上述佐证文件者,均应拒绝。如遇当地行政部门因不明真象而出面要求我行出具佐证文件时,各分支行应向其澄清利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告总行。 
  三、各行应从严管理信用证业务。我行开立信用证时,除严格审查商务合同、进出口批件等有关文件外,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向我行交足100 %的保证金。对少数远期信用证,申请人马上交足保证金确有困难时,应向我行提供确有现汇来源的外汇担保。为了防范外汇风险,我行原则上不对外开立进口类备付信用证(stand by l/c)。备付信用证也是一种外汇担保。对于进口业务,如客户要求我行对外开具备付信用证,应建议其改为普通信用证,否则不予办理。对出口业务,如客户要求对外出具属质量担保、履约担保性质的备付信用证,如有100 %的保证金存入我行,经严格审查,可酌情办理。 
  四、各行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对照总行的规定作一次全面的清查,并于8 月底前报总行核备。 
  以上请速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附件: 
 
 
中国银行关于提高警惕,切勿为资金掮客出具接受存款的“承 
诺书”等佐证文件的通知 
 
 
(89)中业字第205 号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各海外分行、代表处、港澳管理处: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形形色色的资金掮客以提供巨额低息资金为由前来行骗的事件不断发生。起初,大多数骗子是以虚构“贷款”来套取我行保函,但近年来,骗子们的骗术又有了新的发展,除虚构“贷款”外,还以“存款”或提交第三者出具的各种函件,乃至伪造票据等方式来套取我行“保函”、“担保”,欢迎存款的“存诺”、“证明”、“意向书”、“信函”、“邀请书”等佐证文件在国内外招摇撞骗,严重地损害了我行声誉。尽管骗术花样翻新,但其目的始终在于利用我行信誉进行欺骗,以达到从中获取“手续费”好处的目的。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我行声誉,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现做如下规定: 
  一、对不知底细的非银行机构或个人向我行提供虚构的“贷款”、“存款”,或提交第三者出具的资金拥有权文件,要求我行出具或会签上述佐证文件者,应予以拒绝在弄清事实真象后必须出具或会签者应报请总行核批。 
  二、对资金掮客的行骗活动,各分、支行处一经发现应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活动。 
  三、如遇当地行政部门因不明真象而出面要求我行出具佐证文件时,各分、支行处应向其澄清利害,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各行应清理一下本行及辖内分、支行处是否出具过上述佐证文件,如曾出具,应立即采取措施,或追回文件,或宣布无效,并将情况报告总行。 
  五、各行领导要对此予以足够重视,加强教育,加强辖内管理,严格业务规章制度,提高警惕,杜绝此类行骗活动的发生。 
 
 
198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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