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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三个月存款档次的利率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
  根据1989年4 月10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关于增设三个月存款档次的决定,现就三个月存款档次利率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银行及邮政办储蓄部门,对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增设三个月档次,利率最高限为月利率6 .3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当地情况,以地、市为单位,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增设三个月存款档次以后,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检查监督,同一地区的利率水平必须一致,以避免由于利率不统一而扰乱金融市场。 
  本文从1989年6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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