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武黄铁路公司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铁路分局武黄铁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黄铁路公司继续执行电子轨道衡(地磅)收费标准的请示》(武黄铁办[2000]04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集资兴建电子轨道衡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236号)要求,你公司通过清理整顿,对所属电子轨道衡(地磅)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铁山、大冶、金山店、黄石西站电子轨道衡(地磅),对始发货物进行检斤计量的,统一每吨1元的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从九月十五日起执行,并请你们继续按整顿要求,每年底将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投资收回后,改按国家对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