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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1999]5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的分离,搞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加强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是当地政府负责开发市场、建设市场、从事市场服务和经营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对新建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搞好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开发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开展多种经营,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和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规范市场管理。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不得从事行政性收费。 
  二、每个市地、县均应设立1个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其机构规格,市地可按处级或副处级,县(市)可按科级或副科级报批,并根据工作任务核定相应的编制。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分流人员,不得从其他单位调人或从社会上招用。 
  三、目前,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5]84号)精神,切实搞好与所办市场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四分离”,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顺利移交创造条件。工商部门要搞好市场清产核资,将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交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接收,并在彻底实现管办脱钩的基础上,逐步整体移交给地方政府。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单独建帐,实行独立核算;要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开发市场、建设市场、服务市场的作用。 
  四、各级政府要重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建设。没有建立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要力争于今年年底前组建完成;已经建立了的,要按此文件精神进行规范。要从工商部门现有干部中选拔德才兼备、熟悉市场管理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领导职务,配好领导班子,不得从其他单位调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初建阶段,当地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税费、资金信贷方面要按有关政策给以扶持,确保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新体制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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