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04〕72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企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强化市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权益,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三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发〔2003〕17号)文件精神和市企改领导小组有关企业资产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www.yl.gov.cn:7777/was40/search?channelid=41167&record=1&showdetail=yes&searchword=biaoti=%3f%3f%3f%3f%3f%3f%3f%3f%3f%3f%3f%3f%3f%a8%ae%3f%3f%3f%a8%b2%3f%3f%a1%c1%3f%3f%a8%b2%3f%3f%3f%3f%3f%3f%3f%3f%a1%e3%a8%ac%a1%a4%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