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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财政预算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取得较好效果,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相比,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特别是预算编制方法仍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使省级预算编制在内容、方法和程序上更加完整、科学、规范和高效,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在省级部门实行编制部门预算的改革。现将《关于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清认真遵照执行。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会带来预算编制程序、方法以及部门在预算管理权限上的变化和调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这项改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和抵制,并做好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精神,现就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部门预算,是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内容和步骤。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有利于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实施更有效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调整预算管理职能,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在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收支,确保本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任务,按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测算,切实做到资料翔实可靠,数据真实准确,不得瞒报、少报收入,也不得虚增、乱列支出。 
  (二)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建议计划的确定,要精打细算,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平衡。 
  (三)调整结构,保证重点。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维持部门正常运转以及重点项目的支出需要。 
  (四)收支统管,综合平衡。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单位)所有收支情况,部门在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总额内,统筹安排本部门根据定员定额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确定的支出需求。 
  (五)强化约束,规范程序。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即具有约束力,一般不予调整。除发生突发事件经批准可按规定追加预算以外,其他支出项目当年一律不予追加,确需安排的,可进入项目备选库,在下一预算年度考虑。部门预算内项目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对象 
  凡与省财政厅直接发生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对象,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原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民主党派工商联管理处代管的部门,经清理调整后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对象,由省财政厅重新审定一、二级预算单位,并对预算单位统一编制代码。其中,一级预算单位代码由省财政厅统一规定;二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的代码由一级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习惯按要求编制,并报省财政厅备案。预算单位代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反映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含预算内外收支计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并按复式预算编制。 
  (一)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事业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复式预算形式包括政府公共支出、经济发展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按核算的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外支出及其他各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贸。 
  五、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部门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严禁代编、乱编。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 
  (二)收入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组织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不含国家税收),并接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编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抵偿支出需求后按差额编制。 
  (三)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方法编制。即人员经费按标准、一般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 
  定员:政府部门和已完成机构改革的党委部门,按机构改革后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截至2000年11月底,还未完成机构改革的行政单位,暂按原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编制(或人事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计算;学生人数按财政应负担的实际人数计算;执行中的编制内新增人员按实核定。 
  人员经费:行政、政法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定员情况和国家、省确定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其财务体制和政策性增资因素计算确定。 
  一般公用经费:行政、政法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定员情况和省财政厅确定的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其财务体制和政策性增支因素计算确定。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其中单列政府采购预算。 
  (四)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省级机关购车经费、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经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管理的省级机关干部培训经费,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非直属科研院所机构经费,由上述部门商省财政厅提出分部门项目(经费)安排意见,编入相应部门的部门预算。经济建设支出也要按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由归口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安排意见,编入相应部门的部门预算。 
  (五)机构改革中财政应负担的机关分流人员,除提前退休和进入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的人员外,其他分流人员的经费补助,不编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中,由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应负担的机关分流人员各项支出情况表》,由省财政厅编入相应部门的专项经费预算。 
  六、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 
  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管实行“一上一下”的编报程序。12月底以前,省财政厅完成对一级、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部门预算编报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另行通知)。2001年1月10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01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一式二份(附计算机软盘)报送省财政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报送省级机关购车经费、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经费等专项经费项目安排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报送省级机关干部培训经费项目安排意见,省科技厅负责报送非直属科研院所机构经费安排意见,经济建设支出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经济建设支出项目安排意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及有关项目(经费)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批复省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七、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考核 
  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落实专门机构和挑选既熟悉财会业务,又有一定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同志从事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认真测算、核实、填报每一个数据,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 
  部门预算一经批准成立,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不能完成收入预算的,要相应调减支出预算;没有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得拨付资金和列报支出决算。同时,2001年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省级各单位的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考核。对预算建议计划编制准确,资料翔实,报送及时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隐瞒预算外收入项目、隐匿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均以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对故意少报收入或虚报支出导致收支预算严重失真的,其超收收入不予批准动用,虚增支出数额予以剔除,并视情节适当扣减该部门的财政拨款。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部门(单位),省财政厅除核定人员经费、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外,不再安排其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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