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