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市局“确立三大格局,构建六大体系”的总体方略,以抓队伍建设、抓人的教育为基础,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深化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法,改革服务机制,对内切实树立为“申请人服务、为公众服务、为首都经济服务”的服务理念,强化全体干部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对外宣传工商职能,展示工商形象,构筑服务一流、统一规范的高水准的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公众服务平台。
一、服务平台功能
(一)第一、二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功能
1.登记注册功能
(1)第一级服务平台的登记功能
①组织指导各分局登记注册工作,统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②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咨询、受理、核准、打照、发照工作。
(2)第二级服务平台的登记功能
①组织指导工商所完成登记咨询工作,指导工商所完成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初审工作;
②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咨询、受理、核准、打照、发照工作。
2.综合服务功能
(1)设置信息查询窗口。为社会各界提供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应做到统一查询内容、统一收费标准。
(2)设置档案查询窗口。为公检法机关、律师及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一般应采取机读档案为主,书式档案为辅的原则。
(3)设置复印、打字、传真等相关辅助服务,以满足申请人的不同需要。
3.其他业务部门对外接待的功能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各种手续,各服务平台除应具备现有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功能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广告、消保、合同、市场及企监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设置对外接待窗口。有条件的分局可在注册大厅设立业务部门的对外接待窗口,条件一时还不具备的可设置一至两个综合业务接待窗口,受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咨询。对来访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与回复。
(二)第三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功能包括:
1、接待来访者,承担首问责任,帮助来访者解决有关问题;
2、受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咨询,准确回答问题,协调解决困难;
3、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初审工作;
4、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设性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5、受理消费者申诉,并分拣到各巡查组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反馈
6、完成辖区内突发事件、上级交办的急办事件的快速接报、分转协调、督办、反馈等工作;
7、办理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
8、完成本辖区经济户口认领、分配工作,建立经济户口资料簿,进行经济户口资料簿的管理。
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一)第一、二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统一标准,对一、二级服务平台的建设应从环境及办事程序上达到“一优美、六统一”,实现平台建设的统一规范。
1.环境优美。各级服务平台注册大厅的环境应做到整洁、舒适,物品摆放有序。新建大厅的接待窗口高度、宽度应合适,且不应设置玻璃隔挡。接待窗口前应设置“一米线”。
2.投置统一。服务大厅对外接待窗口要按市局要求统一设置。
3.标识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引导标识应为中英文双语,各种标识应简洁明了。
4.公示统一。公示内容要全市一致,公示形式应采取互联网、触摸屏、电话热线、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方式,但各种方式也要统一。
5.时限统一。各级服务平台对外接待的办公时间应统一,对外承诺的办照时限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亮卡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制发的胸卡,同时做到着装整齐。
7.用语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按照登记注册工作文明用语的要求,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二)第三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的标准
第三级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工商所为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的规定标准统一实施。
三、公众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为确保各级公众服务平台的职能到位,各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主要做到统一规范。
(一)严格建立执行首问负责制
各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通过建立和实施首问负责制,转变作风,改进管理,强化服务。凡到服务平台办事的人员,工作人员均应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属本岗位职责内的事,要尽职尽责办理,不属本岗位职责的事,也要耐心接待,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各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中要求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各项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各级服务平台应制定严格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另一方面便于社会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各级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到位
(一)充分发挥激励鞭策机制,督促各级服务平台职能的到位。
建立内部制约检查制度,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各个登记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受理、核准的文件实行定期、定量的检查;各分局领导对本局核准人核准的文件实行定量、不定期的检查;市局对各分局进行定期抽查,以保证登记文件的合规、合法,行政行为的准确、有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市局制定的激励鞭策机制办法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保证三级服务平台各项职能的有效运行。
(二)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加强外部监督。
市局和各分局的服务平台建设应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至少每半年提请本局监察部门对登记注册的档案进行一次抽查,防范不规范登记行为或其他问题的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将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服务平台应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良的服务。
2002年7月15日